中泰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使用)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中泰世纪花园 36 号楼 1 单元 1201 室 工程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 工程造价: 贰拾壹万元整 洛阳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监制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根据豫政199561 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发包方):卫三来 乙方(承包方):洛阳明博装饰有限公司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泰世纪花园 36 号楼 1 单元 1201 室2、工程地点:河南省洛阳市3、工程内容:(详见预算单) 、总 造 价: 贰拾壹万元整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6、开工日期:2011 年 05 月 25 日 7、竣工日期:2011 年 06 月 30 日8、质量等级:合格 第一条 图纸1、效果图、施工图由乙方提供;设计费:总造价×50 %由发包方承担。第二条 工地代表1、甲方指派 卫三来 为工地代表,乙方指派 雷明 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办理变更手续。第三条 准备工作甲方: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要求:为乙方提供水、电,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及时配合乙方协调相关工作。2、为乙方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为乙方提供材料仓库、工人临时生活住宿场地。 3、办妥消防安全审批等手续。 乙方:1、装饰材料准备2、施工人员、设备按时进入工地3、施工防护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装饰工程操作规程施工。4、施工场地安全及卫生要求:防火防盗,定时清理施工现场垃圾,确保施工现场的干净整洁。5、办妥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交工验收1、乙方应按设计图纸要求选用合格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室内装饰工艺规程进行精心施工。2、工程竣工五日内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通知单,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验收标准为。如甲方在收到通知单五日内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书面意见,或验收后三日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者,视为验收合格。3、未经交工验收,而由甲方单方而使用者,视为交工验收合格。4、质量保修期从竣工之日起计算为 365 天。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返修,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在使用中由不可抗力造成的返修,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第七条 工程预结算本工程预结算按市场综合报价计算。预算经审定后,即作为结算的依据。项目增加或变更,须经甲乙双方代表协商确认后,作出书面变更,并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进入结算。第八条 付款方法1、合同签定之日起 3 日内甲方付工程总造价 60%为备料款。2、开工后按工程进度分期付进度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各项支付金额占总金额的%第一次 开工当日 即 2011 年 05 月 25日126000 60%第二次 工期过半 即 2011 年 06 月 15日73500 35%第三次 验收合格后 即 2011 年 06 月 30日10500 5%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七天内付清余款。第九条 工程延误1、因工程量变化和不可抗力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顺延;3、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4、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第十条 违约责任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额 1的违约金;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竣工总价 1的违约金;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以停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额 5的违约金。4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责任方应偿付对方不能履行部分总价款 5的违约金。第十一条 奖罚1、 甲方要求施工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的,乙方已经达到优良标准,甲方奖乙方 5000 元。乙方达不到优良标准,罚乙方 5000 元,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罚。2、乙方按质量要求竣工的,提前一天奖 500 元。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发生纠纷,协议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1、程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1、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水、电路改造、装修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负责办理城管部门及消防部门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尽量不影响甲方办公,需要甲方各办公室配合的,乙方代表应提前通知甲方代表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签字盖章: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甲方:卫三来 乙方:洛阳明博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