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修高危作业项目分级管理标准.docx
5页01检修高危作业分类1.1高处作业指坠落高度离基准面5m及以上(高处作业面固有的安全设施不具备本质安全条件,有可能造成坠落伤害)的检修作业包含水池、岸边、房屋顶部和房屋结构拆装的检修作业1.2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指由于介质的特点,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并致人伤害的动火作业,包含如下设备:1.2.1可燃、氧化性气体的贮罐、钢瓶及其管道如:氢气罐、氧气罐、石油类贮罐及其钢瓶等1.2.2化工反应设备如:反应釜、反应罐、反应塔及其管线等1.2.3易燃易爆物料的化工设备如:易燃易爆物料的输送、蒸馏、加热、干燥、冷却、冷凝、粉碎、混合、熔融、筛分、过滤、热处理设备等1.3带电作业指3KV及以上安全间距小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的检修作业;在220kV线路保护区或控制区域内使用具有升降功能机械的检修作业1.3.1线路保护区:指线路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1.3.2线路(220kV)保护区为导线两边线向外侧延伸15m的区域1.3.3线路(220kV)控制区为路保护区再向外侧延伸15m的区域1.4有毒有害作业指易造成中毒、窒息的作业环境(设施)的检修作业包含受限空间环境内的检修作业1.5清仓作业指易造成片帮坍塌的清仓(筒仓、料仓等)检修作业。
1.6正压动火作业指内部为易燃易爆或易造成烫伤的介质,并且压力>0.1MPa以上设施的动火作业1.7运转设备作业指缺乏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转设施,易对检修作业人员形成伤害的检修作业1.8组合抬吊作业指2台以上起重设备(独立动力设备)同时起吊同一物件的检修作业1.9吊笼作业指使用吊笼承载作业人员的检修作业02分级界定2.1一级高危作业范围界定2.1.1在15m及以上高处作业2.1.2组合抬吊作业2.1.3吊笼作业2.1.4带电作业3kV及以上安全间距小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的检修作业;使用具有升降功能机械路保护区域内的检修作业2.1.5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2.1.6正压动火作业和含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本体上动火作业2.1.7运用危险源辨识的风险值≥260分的检修作业2.2二级高危作业范围界定2.2.1小于15m大于等于5m的高处检修作业;2.2.2清仓作业2.2.3使用具有升降功能机械路控制区域内的检修作业2.2.5有毒有害作业2.2.6运用危险源辨识,125分≤风险分值<260分的检修作业2.3三级高危作业范围界定2.3.1放射源倒源作业2.3.2运转设备作业03高危项目清单审批3.1一级高危项目清单由项目单位业务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3.2二级高危项目清单由项目单位设备科或项目部门业务主管领导负责审批3.3三级高危项目清单由项目单位点检员审批04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4.1《检修高危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由检修单位负责编制4.2一级高危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由承接项目单位的总工程师、经理或业务主管领导审批4.3二级高危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由承接项目单位的队、部或事业部、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4.4三级高危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由承接项目单位的作业长进行审批05安全技术方案审核确认5.1一级高危项目由项目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牵头组织方案答辩、审核、确认签字5.2二级高危项目由项目单位设备科长或业务部门主管领导牵头组织方案审核、确认签字,首次作业须组织答辩5.3三级高危项目,由项目单位设备科点检负责人牵头组织方案审核、确认签字,首次作业须组织答辩06高危项目中的高危工序实行旁站监护6.1一级高危项目工序由项目单位和检修单位分别指定专人旁站监护6.2二、三级高危项目工序由检修单位指定专人旁站监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