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pptx
40页汇报人,:,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CONTENTS,目录,指南制定依据,01,适用范围,02,消防管理隐患,03,校舍使用隐患,04,食品安全隐患,05,实验实训隐患,06,校车交通安全,07,其他隐患判定,08,CONTENTS,目录,隐患判定流程,09,地方指南完善,10,实施与废止,11,指南制定依据,01,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依据,本指南依据安全生产法教育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校园消防、校舍安全、食品安全等关键领域,判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判定原则,按照从严治理、防微杜渐、注重实效原则,科学判定并消除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标准规范,消防管理标准,消防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包括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涉及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消防设施设置、明火作业审批等关键环节校舍安全规范,校舍使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涵盖周边环境、地基基础、竣工验收、使用功能改变等方面,确保校舍安全符合标准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包括食品经营许可、健康证明、食品来源追溯、加工操作规范等,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原则,01,02,03,从严治理,本指南遵循从严治理原则,确保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和消除工作严格、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防微杜渐,通过防微杜渐原则,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隐患,防止小问题演变为重大事故,保障教育系统安全注重实效,本指南强调注重实效,确保隐患判定和治理措施切实可行,提升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适用范围,02,重大隐患判定,消防管理隐患,消防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未建立责任体系、违规使用易燃品、消防设施不达标等,直接或综合判定标准明确,确保校园消防安全校舍使用隐患,校舍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涉及选址不当、地基问题、违规改造等,直接判定标准严格,保障校舍结构安全和使用合规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无证经营、人员无健康证明、食品来源不明等,直接判定标准明确,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关键领域,1,2,3,校园消防安全,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包括未建立责任体系、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品、消防设施不达标等,直接或综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校舍安全隐患,校舍安全隐患涉及选址不当、地基沉降、违规改造等,存在上述行为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隐患包括无证经营、人员无健康证明、食品来源不明等,存在上述行为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消防管理隐患,03,直接判定,1,消防责任体系,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未落实各级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责任,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校舍选址隐患,校舍建设在地震断裂带、低洼地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或毗邻集贸市场等不利环境,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3,食品安全许可,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1,2,3,消防车道设置,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道,或车道被堵塞、占用,影响火灾救援防火间距占用,建筑间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标准值的80%,增加火灾蔓延风险消防设施维护,未按规定设置或维护固定消防设施,导致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影响火灾防控校舍使用隐患,04,周边环境,01,02,03,周边环境隐患,校舍建设在地震断裂带、低洼地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或毗邻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环境交通与设施隐患,校舍与地铁、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安全防护距离不足,或周边设有输气输油管、高压电设施等危险源污染与危险隐患,校舍周边存在各类污染源、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严重威胁学生安全与健康建筑安全,1,2,3,校舍选址隐患,校舍建设在地震断裂带、低洼地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或毗邻集贸市场、医院太平间等不利环境,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校舍结构安全,校舍地基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存在损伤、裂缝或变形,或使用C、D级危房,均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校舍使用违规,校舍未经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或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搭建构筑物,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规使用,01,02,03,违规使用判定,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彩钢夹芯板等材料,或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规存储风险,实验室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存放位置不符合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规施工行为,校内施工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落实现场安全监管,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食品安全隐患,05,许可证件,01,02,03,许可证件要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单位及校外供餐单位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合规健康证明规定,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保障食品加工环节的卫生安全食品追溯机制,食品及原料进货来源需明确,落实可追溯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可查可控食品来源,Part 01,Part 03,Part 02,食品来源不明,食品及原料进货来源不明,未落实可追溯机制,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需严格管控采购不合规,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贮存环境差,食品贮存环境不符合要求,导致食品变质或受污染,严重影响食品安全,需立即整改。
加工操作,消防管理隐患,消防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未建立责任体系、违规使用易燃品、消防设施不达标等,直接或综合判定标准明确,确保校园安全校舍安全隐患,校舍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涉及选址不当、地基问题、违规改造等,直接判定标准严格,保障校舍结构安全和使用合规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无证经营、人员无健康证明、食品来源不明等,直接判定标准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实验实训隐患,06,责任体系,责任体系建立,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责任的,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落实,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体系的,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监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或未设专业消防管理人员的,综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管理,01,02,03,危险源分类,危险源包括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气体、病原微生物、辐射源等,需分级分类管理,确保风险可控风险管控方案,建立实验室分级分类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实施安全检查与评估,保障实验安全安全防护措施,实验前需进行安全风险分析,配备应急设施与防护用品,确保危险源使用符合安全许可范围。
违规操作,消防违规操作,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品,未设置或维护消防设施,均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校舍违规操作,校舍建设在自然灾害频发地段,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使用危房或超载堆放物品,均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实验违规操作,未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违规使用危险源,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均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校车交通安全,07,校车资质,校车资质要求,校车必须取得校车标牌,驾驶员需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确保校车服务合法合规校车安全管理,学校需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校车照管人员,校车服务提供者需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学生,确保乘车过程中的安全与秩序管理制度,01,02,03,消防安全责任,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责任,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校舍安全评估,校舍地基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或承重构件损伤,未经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及原料来源不明,未落实可追溯机制,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设施设置,1,2,3,消防设施设置,校园消防设施需符合国家标准,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及防烟排烟系统等,确保正常使用。
校舍安全设置,校舍选址应避开自然灾害频发地段,地基基础需稳固,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校舍不得使用实验室安全设置,实验室需建立三级责任体系,重要危险源需制定风险管控方案,确保实验材料、设备使用符合安全许可范围其他隐患判定,08,行业规定,消防管理隐患,消防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未建立责任体系、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品、消防设施不达标等,直接或综合判定标准明确校舍安全判定,校舍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涉及选址不当、地基问题、违规改造等,直接判定标准确保校舍安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无证经营、食品来源不明、操作不规范等,直接判定标准保障食品安全隐患判定流程,09,工作组成立,02,03,01,工作组成立,自查或检查中应成立不少于3人工作组,由相关领域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结合现场证据讨论后,对事故隐患作出结论性判定意见专家参与,对于情况复杂的隐患判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商请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研究论证后综合判定地方完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指南,结合实际丰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学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确保判定标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综合判定,1,3,2,消防车道设置,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道,或车道被堵塞、占用,影响火灾救援。
防火间距占用,建筑间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标准值的80%,增加火灾蔓延风险消防设施维护,未按规定设置或维护固定消防设施,导致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影响火灾防控地方指南完善,10,行政区域,02,03,01,行政区域判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指南,结合实际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学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确保判定标准符合地方实际需求工作组组成,自查或检查中应成立不少于3人的工作组,由相关领域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结合现场证据讨论后作出事故隐患判定意见复杂情况处理,对于情况复杂的事故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商请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综合判定实施与废止,11,实施日期,实施日期,本指南自2024年6月24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2023年9月4日发布的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废止文件,01,02,03,废止文件,2023年9月4日印发的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自本指南印发之日起废止新指南实施,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自2024年6月24日起正式实施,取代原有试行文件文件依据,本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确保教育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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