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钻探外包施工协议.pdf
7页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 1 / 7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项目 钻探施工 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 受托方(乙方) : 签订日期:2017 年 月 日 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 2 / 7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技术服务项目钻探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及要求,双方本着公平、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1 工程项目和施工期限 1.1 项目名称: 钻探施工 1.2 施工地点: 1.3 承包范围和内容:调查区内钻探施工(全孔取芯、简易水文观测)等,工作量暂定 个钻孔,计划总进尺 米具体工作量见表 1 表 1 冷湖三号地区钻孔情况 线号 钻孔编号 孔深(米) 备注 总计 个孔 米 1.4 施工期限:2017 年 月 日至 2017 年 月 日。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生产停顿,工期可顺延,否则,按未按时完成合同期限予以确定 1.5 施工进度 1.5.1 在 2017 年 月 日前完成所有钻孔的钻探施工 1.5.2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于 7 日内组织设备、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每推迟一天扣工程款 2000.00 元(不返还) 2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2.1 乙方进场的两台钻探设备必须满足工作要求 2.2 钻探施工方必须具有相应经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开工前,钻探施工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 3 / 7 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3 施工前必须由乙方依据甲方项目设计和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编写施工设计书,经甲方认可后,下达施工通知书方可组织施工 2.4 乙方应确保施工工程质量, 根据 《铀矿地质勘查规范》 、 《地浸砂岩型铀矿地质勘查规范》和《地浸砂岩型铀矿钻探规范》要求,具体施工质量技术要求如下: 2.4.1 钻孔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项目的施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规范及制定的细则执行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符合甲方有关钻孔质量管理规定 2.4.2 钻孔施工质量要求 2.4.2.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乙方应在施工图交底后 7 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批后实施。
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甲方代表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三天内予以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钻探施工按《地浸砂岩型铀矿钻探规范》(EJ/T 1140-2002)中规定的六项指标执行具体施工技术和质量要求如下: 2.4.2.2 岩心采取率一般达到 65%以上;矿体顶、底板 5m 之内岩(矿)心采取率达到 75%以上,否则应采取补救措施;矿层厚度按设计计算,相邻两回次的平均采取率不<75%,且每回次进尺一般不>3m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必须返工重做,费用由乙方承担 2.4.2.3 钻孔弯曲度符合《地浸砂岩型铀矿钻探规范》(EJ/T 1140-2002)要求 2.4.2.4 校正孔深每钻进 100m 或见目的层或见矿层,以及终孔和处理重大事故后,应用钢尺校正孔深,每次误差不超过 0.5m,同时消除误差并记录清楚 2.4.2.5 机台人员应按水文地质设计要求进行简易水文观测;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要求钻孔水位每班次至少 1-2 次,并详细如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 4 / 7 实记录钻孔漏水、涌水、掉块、塌壁部位,终孔后必须测量钻孔稳定水位填写错误或者漏观测一次扣工程款 200.00 元;接到测井通知书后,机台人员负责按测井规范要求,换浆冲孔并配合甲方开展综合测井等工作。
2.4.2.6 岩芯应洗净后自上而下按次序装箱, 不得颠倒或任意拉长, 岩芯应按规定编号, 每回次应填放岩芯牌 (包括没有岩芯的回次) ,岩芯箱应进行编号,箱子规格、质量应符合要求 2.4.2.7 原始班报表要在现场用钢笔及时填写,要真实准确;交接班班长和机长要亲笔签字不得代签;要整洁,终孔后装订成册交甲方留存岩芯保管严格按《铀矿岩矿心管理规定》(EJ/T 1070-1998)执行 2.4.2.8 终孔口径不小于Φ75mm 2.4.2.9 钻探工程结束后,应按封孔设计进行封孔并做好封孔记录 2.4.2.10 岩矿心按甲方的要求运至指定地点集中保存 3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项目详细内容力求准确、目的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具体,并严格执行上述施工质量技术要求 3.1.2 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规范的工作量予以报废,并有权责令乙方对不符合质量规范的工作量进行补做,补做费用由乙方承担 3.1.3 有权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3.1.4 有权依据地质情况,对未施工到钻孔设计孔深时提前终孔或推迟终孔(超过设计孔深) 3.1.5 有权对违章施工行为进行制止并给予警告,情形严重的甲方可以给予乙方处罚。
3.1.6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阻碍工程施工的一切外部关系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 5 / 7 乙方积极配合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1.7 制定专门专业技术部门,作为项目开展组织联络和技术协调沟通的对口协作部门,便于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3.1.8 甲方负责钻探施工场地的协调事宜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设计书及工程质量要求,编写钻探施工设计书并报甲方审查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 3.2.2 乙方负责提交有关钻探施工的资料和技术总结其内容要详实、字迹工整 3.2.3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报废的工作量不计算为有效工作量,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取芯不符合有关要求,其补芯工作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3.2.4 服从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甲方做好钻探编录工作,完成简易水文地质观测等相关工作 3.2.5 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及其它人员、财产损失等,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2.6 乙方负责钻塔、钻机等设备的安装、拆卸、进出场,负责岩芯箱及材料的供应、转运等工作;负责废渣、废浆、废水处理等问题,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经双方验收不合格的钻孔进尺,乙方自行负责工程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返工费用 3.2.7 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平场及施工用水的协调工作,所产生费用乙方自理 3.2.8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后勤供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3.2.9 每天上午 9:00 前,乙方应向甲方报前一天施工进尺情况及岩(矿)芯采取情况,不按时汇报,每次扣工程款 200.00 元乙方必须派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工程验收 若不参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 6 / 7 加,每次扣工程款 500.00 元 4 工程验收及结算 4.1 工程验收 4.1.1 工程验收以工程施工质量要求为执行依据 4.1.2 钻孔终孔后乙方于五日内向甲方提交全部钻孔资料,并由甲乙双方实地共同验收 4.1.3“工程质量验收单”一式肆份,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各执贰份存档 4.2 工程价款 工程单价为岩心地质钻探,实行单价:人民币伍佰柒拾元每米(600 元/米)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最终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工程量的增减以甲方地质工作需要为前提 4.3 付款方式 4.3.1 工程总价款按实际验收合格后的工作量作为支付依据 4.3.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钻机进场费用,支付标准为每台钻机贰万伍仟元;野外施工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10 日内支付完成工作量价款的 50%;通过青海油田分公司验收后 30 日内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4.3.3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均以转账的方式支付 5 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乙方如若单方面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费用,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0 万元违约赔偿金 5.2 由于工程停建或因甲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已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 5.3 由于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要求,乙方应自行采取有效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 7 / 7 措施,积极、主动地弥补过失,保证成果质量能够达到技术要求,并扣减工程总费用的 5% 5.4 因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继续完善钻探工作,产生的返工费用自行承担,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减收相应的工程费,同时扣减工程总费用的 10% 5.5 乙方未在合同约定工期完成, 按照超出一天 1000 元的违约金进行处罚 5.6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6 其它 6.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有关协议、钻探任务书、电报、、邮件、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6.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与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合格,费用结清后终止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 代表人: 代表人: : :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2017 年 月 日 。












